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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项目的答疑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3: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5-253FW)招标公告发出后,陆续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一些疑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包组A 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同一项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是否指某业绩同时列入类似业绩第一项和第二项,但计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计算,另一项则不计分?

例如:我司A业绩是大于1亿元的财政部门委托业绩,同时列入类似业绩第一项和第二项,是否计分时只按最高分项财政部门委托业绩计算,第一项业绩则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拟派人员情况证明材料为职称证、造价员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但人员要求中并未要求职称证,是否证明材料应该删除职称证?

答:是。同时对本条备注中一处笔误进行如下更正:原招标文件“1.本项为客观分,证明材料为职称证、造价员资格证、注册造价师证,专业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以上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由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2013年10月以来)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修改为“本项为客观分,证明材料为造价员资格证、注册造价师证。以上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由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2014年12月以来)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未修改的地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包组B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招标文件第17页包组B类似业绩“注: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或者委托函)及项目投资金额的证明(如项目审批等相关文件或咨询评估(或评审)成果文件等)的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请问:委托合同中已体现项目投资金额,还需要提供项目投资金额证明吗?

答:若委托合同中已体现项目投资金额,则证明材料可以不提供项目投资金额证明。

2.包组B类似业绩,一个合同中有多个项目,并且每个项目在合同中都能体现投资金额,可否按多个业绩计分?

答:一个合同中有明确的多个项目、并且每个项目在合同中都能体现投资金额的,可按多个业绩计分。

三、招标文件P11页第20.4条中提到“各包组均由评标委员会将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而在招标文件P31的有关说明中提到“本次招标,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不超过6个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的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概算审核服务。”,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11页第20.4条中“各包组均由评标委员会将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为准,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及部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与本答疑公告有矛盾,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本公告附件有回执函,投标人请自行下载、填写回执函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后传至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传真号为0756-3361190)。 

 附件:(答疑文件)点击下载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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