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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附海镇垃圾中转运输承包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慈溪市附海镇垃圾中转运输承包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5-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镇垃圾中转运输承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CXFSCG2015044ZJ
二、项目概况:

每年生活垃圾暂定2500车(8吨垃圾专用车,一车三块)转运到慈东发电厂,工业垃圾暂定800车(8吨垃圾专用车,一车三块)转运到西三垃圾填埋场,3名中转站操作人员。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若经业主考核合格后,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三、补充事项:

一、项目编号:CXFSCG2015044ZJ

二、采购项目名称:慈溪市附海镇垃圾中转运输承包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29日

四、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细则,二、评标细则中:

运输车辆

最高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已租赁的拟用于本项目年检合格的2辆荷载质量8吨及以上全封闭垃圾专用运输车的得基本分10分。(2)在拟用于本项目2两辆车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其他荷载质量8吨及以上全封闭垃圾专用运输车自有的或租赁的车辆,每增加一辆车得5分,最多得2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租赁的需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保险证明复印件,车辆保险证明须与拟投入车辆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更改为:

运输

车辆

最高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已租赁的拟用于本项目年检合格的2辆荷载质量8吨及以上全封闭垃圾专用运输车的得基本分20分。(2)在拟用于本项目2两辆车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其他荷载质量8吨及以上全封闭垃圾专用运输车自有的或租赁的车辆,每增加一辆车得5分,最多得1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租赁的需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保险证明复印件,车辆保险证明须与拟投入车辆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2、其他不变,特此更正!

五、请各投标方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永敬商务楼二楼

联系人:岑云、马银龙

联系电话:0574-63899806

监管机构:慈溪市附海镇交易管理办公室


 

 

 
采购机构: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银龙
联系电话:63899806
传真:
联系地址:
 

 

 

 

 

 
附件:7.2招标文件_201572911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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