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洗涤服务的补充公告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洗涤服务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6-2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洗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5XSZFCG179G |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第一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采购 | ||||||||||||||||||||||||||||||||||||||||
三、补充事项: | 招标编号:2015XSZFCG179G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点、委托洗涤范围:委托范围为医院的被服、工作服及棉织医疗用品、日常用品全部洗涤工作及布草房管理工作(包括到各科室病区收发、清点、破损缝补等)。 现修改为:委托范围为医院的被服、工作服及棉织医疗用品、日常用品等全部洗涤工作及布草房管理工作(包括到各科室病区收发、清点、破损缝补等)。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三点、委托洗涤服务要求 :7)、设置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7)、现场收发人员至少6名,其中1名专职管理人员。 三、原招标文件遗漏了洗涤考核标准,现增加如下: 洗涤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每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总务科、院感科、被服专管人员组成。 2、总分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的,降低1分扣300元。 被服专管员签名: 医院考核人签名: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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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敏霞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179G人民医院洗涤服务(修改)_201562916214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