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淮山种苗采购YLWZJ20151001-TX更改通知
受采购人委托,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拟对淮山种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于2015年6月24日发布了竞标公告,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
一、原竞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淮山种苗采购
2、原项目编号:YLWZJ20151001-TX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24日
4、原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www.wuzhou.gov.cn:8090/zfcgw)、藤县人民政府网(www.tengxian.gov.cn)
二、本项目相关内容现更改如下:
1、本项目采购合同条款的付款方式原为:“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正常使用后 3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现更改为: “种苗定植(成活率达到98%)验收合格后3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下70%合同款项待农发资金报账手续完成且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支付。”
2、本项目原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公告期满后,成交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到规定账户,成交人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已进财政专户)到藤县财政局国库股换取收据,再凭此收据原件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标的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并退还到成交人的基本账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人提供以下资料:(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表》一式四份;(2)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4)《成交合同》复印件。履约保证金财政专户:户名: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藤县河西支行 账号:20-321101040007419。”
3、本项目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原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时整”,现更改为: “2015年7月3日上午9时整。”谈判时间原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时截标后”,现更改为: “2015年7月3日上午9时截标后”。
相应内容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三、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电话:0774-7294066、 0774-3859935 传真: 0774-3859930
2、地址:藤县河东民安六街86号一楼
邮政编码:543000
特此通知。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