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新安县利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院区配套工程更正公告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就新安县利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院区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6月2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
1.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1 原招标项目名称:新安县利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院区配套工程
1.2 原招标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145号
1.3 原公告日期: 2015年6月23日
1.4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
2. 更正信息
2.1 更正事项:3.2投标人资格要求的:Ⅱ、Ⅴ标段
4.2报名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Ⅶ标段
2.2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Ⅱ、Ⅴ标段: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Ⅶ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同时必须出示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现改为:Ⅱ、Ⅴ标段: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叁级、承修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Ⅶ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同时必须出示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Ⅱ、Ⅴ、 Ⅶ标段延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下午18:00,在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报名。
2.3 更正日期:2015年06月26日,其它内容不做任何变更。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72896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