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鼓楼区)项目补充公告-ZFCG-2015-78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ZFCG-2015-78(2015鼓楼财购计[051]号) |
2、招标项目内容: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鼓楼区)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5 年 7 月 14 日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5 年 7 月 14 日 (北京时间) |
各潜在供应商: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78(2015鼓楼财购计【051】号) 2、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鼓楼区)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23日 4、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人:高敏 联系电话:87554112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方式: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 补充内容为: 6.1、招标文件第6页资格标准中第(5)项(“本项目不接受风景名胜区宾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不接受风景名胜区宾馆投标,但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按就低原则评分。】”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按照上述补充内容修改,对各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传真(0591-87568219)回函确认本补充公告已收悉, 否则视为收悉本补充公告并且无异议。特此公告!
------------------------------------------------------------------------------------------- 回 执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关于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鼓楼区)项目的补充通知,特此确认。 (公章) 二O一五年 月 日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2015 年 6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