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警用设备采购GXYLG20151036-N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就警用设备采购(GXYLG20151036-N)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8页的“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增加以下内容:
四、样品递交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要求递交样品: 1、样品递交内容:①伸缩警棍1个 ;②金属手铐1副;③催泪喷射器1个;④强光电筒1个;⑤警用制式刀具1个;⑥警用水壶1个;⑦防割手套1副;⑧警用多功能腰带1个;⑨警用装备包1个;⑩急救包1个。 2、样品递交方式:由投标人亲自将样品送达样品递交安装地点,并办理样品接收登记手续,以邮寄方式(包括平邮、快递、货运物流)递交样品的将被拒绝接收,且后果自负。 3、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至18时00分(逾期递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13日下午18时00分止 4、样品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具体见当天一楼指示牌)。 5、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12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 注: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收。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样品的,或是所递交的样品与其投标文件中所选用的产品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15年7月14日9时00分。
3、原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6月26日18时00分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现更改为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7月3日18时00分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项目联系人:杨丹青、黄广明
咨询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A座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