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二期供热站2015-2016供暖期燃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和政县二期供热站2015-2016供暖期燃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LXZC 2015-159)的公开招标公告,首次公告时间为2015年6月8日,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10%的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待供货完成,供暖期结束后给予退还。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供货,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3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货款;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30%货款;供货完成后,剩余50%货款分三年付清,完成供货后第1年付15%,第2年付15%,第3年付20%。乙方须向甲方按合同总价(可按结算金额分别开具)开据正式增值税发票(完税价)。(该付款方式为关键商务条款,对该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无效投标。)
现变更为: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10%的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待供货完成,供暖期结束后给予退还。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供货,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3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货款;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货款;供货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货款;剩余50%货款在供暖期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乙方须向甲方按合同总价(可按结算金额分别开具)开据正式增值税发票(完税价)。(该付款方式为关键商务条款,对该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无效投标。)
原招标文件中4.货物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煤 | 平均燃值≥6000大卡,全硫≤0.8%,全水≤10%,挥发分≤35%,灰分≤25%, 颗粒度大小(1cm-3cm)数量≥60% | 吨 | 20000 | 所有燃煤须运输到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
现变更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煤 | 平均燃值≥6000大卡,全硫≤0.7%,全水≤10%,挥发分≤35%,灰分≤25%, 颗粒度大小(1cm-3cm)数量≥60% | 吨 | 20000 | 所有燃煤须运输到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虎孝
联系电话:18993005669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张晶瑞
联系电话: 18693198355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张小洪
联系电话: 0930-6220056
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