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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16801号-关于GW2015-168食堂维修及设备更新项目的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9: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GW2015-168食堂维修及设备更新竞争性谈判项目更改内容通知如下:

1、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一节“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中“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在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备案,所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及要求必须与备案信息一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备案信息截图,同时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证书。”现更改为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在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备案,所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及要求必须与备案信息一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备案信息截图。2、供应商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证书,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无该资质允许分包,但必须提供分包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以及提供该项目安装分包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

2、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顺延至2015063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根据有关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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