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BOT项目【招标编号:BBCG2015服字15号(重)】更改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BOT项目【招标编号:BBCG2015服字15号(重)】更改公告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19日
变更日期:2015年06月23日
变更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已发出的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BOT项目 【招标编号:BBCG2015服字15号(重)】招标公告做出如下更改:
一、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具备类似规模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业绩。3)拥有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所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专业人才。”现更改为:“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2)拥有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所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专业人才。”
二、原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为“由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拟派受托人携带2015年6月开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注:投标人经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公司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原件备查。”现更改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由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拟派受托人携带2015年6月开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注:当投标人提供经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公司名称与投标人公司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出具运营公司与投标人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原件备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6月23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市容市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贺州市八步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莫股长 联系电话:0774-52682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兴红 周剑0771-2815867 281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