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邢台市区与大曹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2015年邢台市区与大曹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邢台市区与大曹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GZ-2015-0213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泉北大街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王敏 0319--221017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春涛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53191518
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6月19日
更正事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时需提供及文件发售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须是经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最新公示,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质,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星级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土地价格评估资质证书、三星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2012年6月1日以后独立承担的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县级或地市级城区基准地价项目的合同、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更正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须是经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最新公示,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质,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星级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且在2010年6月1日以后独立承担的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县级或地市级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项目的合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土地价格评估资质证书(三星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2010年6月1日以后独立承担的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县级或地市级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项目的合同、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文件发售时间:原公告内容“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