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普洱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08: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普洱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采购项目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变更)
经普洱市政府批准,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拟通过邀请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普洱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资金已到位,现诚邀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招标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2、项目名称:普洱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普洱市;
◆4、采购范围:
(1)背景与形势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变化趋势预测;
(2)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与指标;
(3)地质勘查总体安排;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储备的规划分区和结构调整;
(6)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目标、安排和措施;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的总体安排。
普洱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服务,包括收集分析规划基础资料、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制定规划基本思路和编制规划大纲、编制报批市级规划、开展市级规划编制、编写矿产资源规划报告(包括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编制说明),矿产资源规划专题研究及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等。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包。供应商不得对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6.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5 a、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地质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类似业绩;b、拟任项目编制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地质矿产或探矿或测绘)高级技术职称;拟任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过矿产资源规划业务培训;c、本次投标拟任的项目编制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编制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本项目投标;
7、招标代理机构: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时间要求:根据《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进度安排开展工作,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9、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早上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在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林苑小区商铺,每套收费800.00元(人民币捌佰元)。欲邮购另加收贰佰元汇寄费;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证件(原件)及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1)介绍信;
(2)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一个或以上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拟任项目编制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地质矿产或探矿或测绘专业);
(7)拟任主要编制人员(至少3人)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15时00分。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交易点一楼开标厅)。
◆1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月 2日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专户,其它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概不接受。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招 标 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俐祯 联 系 人:周李珠
电 话:0879-2828920 电 话:0879-219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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