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133702号-关于GW2015-1337 J2010P06-A1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的更改通知
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GW2015-1337 J2010P06-A1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更改内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具体的评标标准。”、“1、技术因素评分”1-3中的内容:
a.曳引机采用欧、美品牌,且主机为投标品牌国内原厂生产,并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a.曳引机采用欧、美技术及标准,外商独资或合资在国内制造且使用投标电梯品牌,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具体的评标标准。”、“1、技术因素评分”1-4中的内容:
a.门机系统整套采用欧、美技术及标准,外商独资或合资在国内制造且使用投标电梯品牌,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门机系统中主要部件即门机马达、门机旋编器、门机CPU采用欧、美技术及标准制造且采用投标电梯品牌,提供投标人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a.门机系统整套采用欧、美技术及标准,外商独资或合资在国内制造且使用投标电梯品牌,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门机系统中主要部件即门机马达、门机旋编器、门机CPU采用欧、美技术及标准制造且采用投标电梯品牌,提供投标人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b.光幕保护装置采用原装进口得(5分);光幕保护装置采用国产,并提供工厂固定采购协议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具体的评标标准。”、“1、技术因素评分”2-5中的内容:
a.投标人在厦门设立分公司,并获得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未设分公司的不得分;
现更改为:
a.投标人在福建省设立分公司,并获得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未设分公司的不得分;
4、根据采购人审核结果,现对GW2015-1337 J2010P06-A1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的控制(预算)价公布如下:
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叁万元整(¥10430000.00);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控制(预算)价的,其本次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顺延至2015年07月03日15:3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报名时间)现顺延至2015年07月02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