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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银川市商务局选定宁夏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单位:银川市商务局

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

采购联系人:陆晓宏         联系方式:0951-68892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

项目联系人:李海霞       联系方式:0951-60175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银川市商务局选定宁夏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银万博招服()[2015]78

首次公告日期:2015611

 

更正事项、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不需报价,故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所有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关于“中标人的确定:评委打分汇总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变更为“中标人的确定:评委打分汇总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年成交额高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补充事项、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评分项目中“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情况”:须提供获奖证书。

(2)评分项目中“年成交额”:要求为投标人2014年的年成交额,须提供财务报表。

(3)评分项目中“配备肉菜追溯体系并正常运行”:须提供银川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

(4)评分项目中“交易系统(37)”及“管理系统(18)”均是指投标人现状,投标人须提供与评分要求相关的证明资料(须注明“××评分项目的证明资料”)

(5)评分项目中“项目建设(30)”是指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承诺。

(6)投标人针对评标方法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标人应提供可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料有效的其它证明资料。

变更及补充日期:2015619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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