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病员餐厅和学术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为“CEITCL-GS-ZCGC-150527”的公开招标公告,甘肃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病员餐厅和学术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首次公告时间为2015年06月05日,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本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2020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90-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05);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46-200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6-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50086-200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34-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14-2003);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 138-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04);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JGJ 137-2001);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 116-9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 144-200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2003);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JGJ 103-96);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0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 T 27-2001);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 109-96);
《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 (JGJ/T 10-95);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199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92);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105-2005)
二、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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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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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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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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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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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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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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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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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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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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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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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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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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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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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费用标准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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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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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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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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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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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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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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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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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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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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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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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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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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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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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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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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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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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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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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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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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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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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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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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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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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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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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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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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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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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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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资格要求涉及到的其他资料
三、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废止现更正为:
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三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推荐的三分之一专家,应当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的人员。专家抽取工作在开标前半天进行。
第四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第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予否决: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三)供应商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采用施工图预算或者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未提交完整的工程造价文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项目废标条件: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七条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修改内容、计算错误、文字表述等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投标报价总分为60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予以废标)。
(一)报价评审程序
当投标报价在5家或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全部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准分60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在基准分60分的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下浮动1%,在基准分60分的基础上加1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到10%时得满分60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超过10%时,每再下浮1%,在基准分6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时采用内插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的总报价、合价有计算错误的,应当依照单价调整其合价、总报价。经供应商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采购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工程预算。
第九条 施工能力7分
(一) 满足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者得2.0分;(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工期及基本要求)。(本项目满分2.0分)
(二)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历5.0分。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本工程要求者得1分,一级建造师得 2.0分;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得1.0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得 2.0 分;项目部配备了持证上岗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者共得1.0分,其中每一员持证得0.2分,缺一员该一员不得分。(本项目满分5.0分)
第十条 施工方案18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0分。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得满分。(本项目满分3.0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3.0分。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要求的质量检测设备得满分。(本项目满分3.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0分。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安排标志一致,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可行措施得满分。(本项目满分2.0分)
4、施工平面图布置合理得1.0分。劳动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得1.0分(本项目满分2.0分)
5、机具计划有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机具计划,并注明到场施工机具的产主、规格、完好率及目前所在地牌什么状态,何时能到场,满足要求者得满分。(本项目满分1.5分)
6、资金需用计划及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计划符合进度安排得满分。(本项目满分1.5分)
7、材料报价合理、符合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有质量保证承诺的得3.0分(本项目满分3.0分)
8、本工程中拟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节约投资的得1.0分。(本项目满分1.0分)
9、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能节约投资,有对比计算数额者得1.0分。(本项目满分1.0分)
10、文明施工现场措施1.0分。针对本工程特点有切实可行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并已取得安全认证者得满分。(本项目满分1.0分)
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单独打分。打分前,每个评委应认真审阅投标人所报方案,并在评审会上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各投标人报送的标书应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由评委自行打分,并统计汇总得分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资信(15分)
1、企业业绩和信誉6分
(1)、投标人近三年来(2011年11月至今)承担同类工程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3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未受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者得3分。(本项目满分3.0分)
2、企业资质和质量体系9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得1分,一级资质得2分;房屋建筑施工资质二级得1分,一级得2分;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得1分,一级得2分。(本项目满分6.0分)
(2)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3.0分)
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扣分
(一)供应商施工现场发生四级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二)供应商施工现场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1.2分。
(三)供应商施工现场发生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有瞒报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2.0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扣分
(一)供应商发生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二)供应商发生三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1.2分。
(三)供应商发生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有瞒报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每次扣2.0分。
第十四条 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扣分
(一)供应商被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1.0分。
(二)供应商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供应商扣1.5分。
第十五条 供应商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后,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由第二名作为中标侯选人,依次类推。供应商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任何供应商及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评标活动的有关人员在宣布评标结果之前,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报告。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第三人民院
联 系 人: 付亮
电 话: 1389335798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号1808室
联系人:蒋虹
电 话:13359452733
甘肃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