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及修改公告[招标编号:0724-1501D42N1163]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及修改公告
[招标编号:0724-1501D42N1163]
各投标人:
就2015年6月4日发布的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4-1501D42N1163)的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澄清及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澄清及修改的事项:
1)采购文件 P2-16 至 P2-17 中服务评分 的相关内容;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 澄清及修改内容:
1) 采购文件 P2-16 至 P2-17 中服务评分 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31.3服务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审核人员情况 | 18 | 按投入人员情况累计得分,得分标准如下: 每个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该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再加1分。(最高得9分) 总分最高分为18分。 因部分年限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中未对专业进行区分,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存在此情况,须自行备注专业类别(并承诺资格证专业类别的真实性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 | 管理制度,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 10 | 考查、对比各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了合理可行的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评为优【10-8】分; 投标人有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了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评为良【7-5】分; 投标人有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提出了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或措施不够合理评为中【4-2】分; 投标人没有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没有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提出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或措施不够合理评为差,得【1-0】分。 |
3 | 投标服务方案及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 | 12 | 考查、对比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及承诺情况。 工作方案思路清晰,操作性强,对审核服务内容和要求有充分理解、审核服务计划详细可行(人员、质量、进度、审核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及合理化建议等)、服务承诺完全满足而且优于招标需求等,得【12-10】分; 工作方案思路较清晰,对审核服务内容和要求理解较充分、审核服务计划较详细(人员、质量、进度、审核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及合理化建议等)、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9-7】分; 工作方案思路一般,对审核服务内容和要求理解一般、审核服务计划一般(人员、质量、进度、审核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及合理化建议等)、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得【6-4】分; 工作方案思路模糊,对审核服务内容和要求未能充分理解、审核服务计划较差(人员、质量、进度、审核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及合理化建议等)、服务承诺不满足招标需求,得【3-0】分。 |
合 计 | 40分 |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更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
3、变更日期:2015年6月18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及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光、陈春彤、夏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 87768198 转188/220/8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 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