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GW2015-1316C 树脂井盖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澄清内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6、交货期要求”的内容中:“分批供货,在采购人书面通知日(以传真件形式)起15个日历日内到货。”因笔误现澄清为“分批供货,在采购人书面通知日(以传真件形式)起20日内到货。”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售后服务要求以及质量保证”要求的交货期日期一致。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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