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修改采购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条“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即,“投标人资格要求”由原来: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有旅游领域规划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修改采购文件第28页中的“商务评分”第2条内容 即,由原来 2 设计、规划资质情况 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格证书的,得9分;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格证书的,得8分;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乙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格证书的,得6分;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乙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格证书的,得4分;只具有国家旅游规划乙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其中一项的得3分;只具有国家旅游规划丙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其中一项的得2分,无得0分。(须提供资格证书,不提供得0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变更为: 2 设计、规划资质情况 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格证书的,得9分;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格证书的,得8分;只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得7分;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格证书的,得6分;只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得5分;同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格证书的,得4分;只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其中一项的得3分;只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其中一项的得2分,无得0分。(须提供资格证书,不提供得0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规划处
电话: 020-81078258 传真: 020-81078264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107825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郭先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183号美林广场商务中心A106室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4901212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4901212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冯武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4901212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