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卫整治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文件
2015年环卫整治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文件
一、招标人: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38-53682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美娟
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37号
E-mail: dylhzb@163.com
电话:0538-6269002
三、公告日期:2015年6月9日
四、一、二、三、四标段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款(其他):每标段须随所供设备并附赠一年的浓缩型生物除臭剂。除臭剂应为天然微生物制液,不含任何化学药品和转基因产品的成分,无毒性、无爆炸性、无燃烧性、无刺激性等特点。浓缩型生物除臭剂适用于生物除臭。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化学除臭设备,应该使用植物除臭剂或化学除臭剂。
答:可提供植物除臭剂。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卫生间提供样品需要长途运输、安装及调试,比较耽搁时间,可否不提供样品。可否在投标文件中写清除臭工艺及介绍或者附上设备的宣传彩页?
答:执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必需含有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我公司部分同类业绩中是业主直接采购,没有经过招投标流程,所以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算加分项吗?
答:执行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自本答疑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答疑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答疑内容。
回 执 单
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答疑文件(共2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答疑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