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补充公告-FJSXZB2015057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
1、招标文书编号:FJSXZB2015057(2015平潭财购计[046]号) | ||||||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5 年 7 月 6 日 (北京时间) | ||||||
4、开标时间 2015 年 7 月 6 日 (北京时间) | ||||||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一、项目编号:FJSXZB2015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联系人:蓝斌 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6-9 六、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单位: 现就我司组织的(招标编号FJSXZB2015057)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交货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45天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并完成安装、调试以及项目验收工作。”现更改为“交货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并完成安装、调试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2、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修改为如下表:
3、招标文件中增加样品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样品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所投货物同品牌同型号的执法记录仪一台、采集工作站一台、专用采集终端一台供评委现场评议。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 (2)所有样品于开标当天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接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后办理退回手续,未按时办理退还手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样品不负保管责任。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5)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由于以上内容的修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15年7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各投标方请在2015年7月5日上午12:00前将公告回执传真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回执--------------------------------------------------------------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JSXZB2015057)补充通知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更改的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人 :(加盖公章) 二0一五年 月 日 | ||||||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
2015 年 6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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