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环保专项源解析仪器及单颗粒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SPAMS)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1)原用户需求书中商务要求针对包组一内容,包组二商务要求修改为以下内容: “[一]、技术服务要求 1.上门响应:投标人应对运营项目中,服从业主方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应保证需求安排;上门服务人员应是具备一年以上该类设备维修资质的专业工程师;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必要时,维修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 2. 维护:由投标人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维护期间占用的设备停机时间不得超过4天;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需要维修,需提前通知用户,且累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0天。维护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维护牵涉到的配件清单见附表1,附表2。 3.维修:设备发生故障后,由投标人进行设备的维修,修复时间应控制在报修后的1-7天内,维修发生的配件费、耗材费、差旅费、工时费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维修牵涉到的配件清单见附表1,附表2。 4.技术报告:投标人在维修工作完成之后,应提供维修报告。列明维修用到的配件清单和维修工时,列明故障原因。 [二]、响应要求 1.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上门完成设备检测报告。 2. 中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有关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维护作业指导书、最新的备件耗材清单)。 3. 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项下设备的检测调试、维护维修,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 中标供应商维护、维修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 采购人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备修复后的验收。 [三]、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一周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完成首次设备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同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 3) 中标人提供正式合法发票给采购人后,采购人支付相应金额。 4) 自合同履行12个自然月,在中标人履行完运营服务后30天内,采购人将质保金全额无息退回中标人。 5) 付款时间为用户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四]、用户的配合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如根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及时签署有关确认证书、与服务商一起确认设备运行条件、改善设备运行环境、提供设备维护维修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等。” (2)本项目原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修改为“2015年6月4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 (3)更正日期:2014年6月17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签收处签章回传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20-83309916,83177411)。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张小姐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内
电话: 020-28368603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小姐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肖先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62791619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3309916 83301107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仕良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