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WSSZFCGZB2015-09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应公告期间投标人提出的答疑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现对交货时间及一些技术参数进行补充或修改,以此给你们带来不便,请谅解,具体更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页的时限要求由原来的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年6月30日9:00 | 开标时间 | 2015年6月30日9:00 |
保证金 交款时间 | 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8日11:30止 | 交货时间 | 2015年8月中旬前安装验收完成 |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5年7月2日8:30-9:00 | 开标时间 | 2015年7月2日9:00 |
保证金 交款时间 | 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9日17:30止 | 交货时间 | 2015年8月30日前电梯需出货到现场进行安装,安装工期按招标文件第十五页13、工期要求:货期45日历天,安装调试期60日历天执行 |
二、招标文件第三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和第六页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电梯采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由原来的“取得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现作删除,不作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四页保证金要求由原来的“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货到验收合格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也可在中标人要求付款时一并无息退还到缴款单位账户)。”现更改为“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收到合同之日起算,也可在中标人要求付款时一并无息退还到缴款单位账户)。
四、招标文件第四页“五、采购清单”备注栏里的尺寸均为井道轴线尺寸。
五、招标文件第十页技术部分评分办法第3投标人业绩情况由原来的“按照投标人2012年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进行评分,以同时具备中标通知和合同的复印件为依据。”,现更改为“按照投标人2012年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进行评分,以销售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六、招标文件第十一页③售后服务第3.报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中的“报修2小时内响应的得6分,4小时内响应的得5分,6小时内响应的得4分,8小时内响应的得3分,10小时内响应的得2分,12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12小时以上响应的不得分。”现更改为“报修0.5小时内响应并且到现场得6分,1小时内响应并且到现场得4分,1.5小时内响应并且到现场得2分,
2小时内响应并且到现场得1分,2小时以上响应并且到现场得0分。”;
七、招标文件第十二页相关设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客梯、担架电梯中分门尺寸由原来的“900mm(宽)×2100mm(深)”,现更改为“900mm(宽)×2100mm(高)”
八、招标文件第16页★四、售后服务要求中,由原来“中标人接到维修电话,需20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现改为“中标人接到维修电话,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九、招标文件第12页“第四部分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进行补充如下:
1.该项目房屋栋号层数为:B1栋20层;B4栋20层;C1栋17层;C2栋17层;D1栋17层;B2栋20层;B3栋20层;A栋20层;E栋17层。即20层的电梯共需36部,17层的电梯共需19部。
2.该项目房屋用途、层高及总高: A栋 一层商业服务网点(沿街小商铺),二~二十层为住宅,住宅部分每层层高3米,A栋总高为63.00米; B1~B4栋:一~二十层为住宅,住宅部分每层层高3米,B1~B4栋总高各为60.45米; C1、C2栋:一~十七层为住宅,住宅部分每层层高3米,C1、C2栋总高各为51.8米;D1栋:一层商业服务网点(沿街小商铺),住宅部分每层层高3米,二~十七层为住宅,D1栋总高为52.30米; E栋:一~十七层为住宅,住宅部分每层层高3米,E栋总高为51.80米。
3.根据相关规定,电梯速度由2.0m/s,统一降为1.75m/s。
4.电梯须具备换气系统。
5.电梯报价已包含总包配合费,每台电梯为2000元。
6.若电梯井道过深超标准,需加钢梁,电梯报价要包含整改费用。
7.在相关设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技术要求中,在电梯安全技术方面不要求有溜梯自救技术或专利。
8.轿厢规定:客梯轿厢宽度和长不得小于:1400X1600 担架梯宽度和长度不得小于:1400X2100。
备注:由于本次招标项目房屋主体正在施工当中,因此要求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以上未提及的事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WSSZFCGZB2015-09更正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