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科研中心投影机、多媒体系统采购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教科研中心投影机、多媒体系统采购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6-16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教科研中心投影机、多媒体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5XSZFCG170G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县教科研中心投影机、多媒体系统采购 |
三、补充事项: | 1、标段一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10页) 原为:“业绩3分:2012年-2015年5月多媒体系统200万或投影机单项100万及以上项目成功案例。每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加1分,总分3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改为:“业绩3分:2012年-2015年5月多媒体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成功案例。每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加1分,总分3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标段二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11页) 原为:“业绩3分:2012年-2015年5月多媒体系统200万及以上项目成功案例。每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加1分,总分3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改为:“业绩3分:2012年-2015年5月多媒体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成功案例。每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加1分,总分3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采购货物需求:标段一 超短距投影机 配置及技术指标(招标文件第14页) 原为:“灯泡寿命(标准亮度模式)≥3000小时,灯泡功率≤200W;” 改为:“灯泡寿命(标准亮度模式)≥3000小时,灯泡功率≤250W;”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16日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33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6-16-2015-170G象山县教科研中心多媒体系统采购_201561616547.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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