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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8: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编号:FJGC-G-2015-041

2、项目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15612

4、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6654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6、修改内容如下:

6.1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3.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原招标文件第16页“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出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均更改为“正版软件”。

7、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修改日期:2015616

8、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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