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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5: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AHP-2015-ZB-21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9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28414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丰桥东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702-7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1173509615011239496

 

首次公告日期:2015612

更正日期:2015616

更正理由: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领取文件要求

原招标公告: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保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会保障性资金完整缴纳记录

4)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投标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保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会保障性资金完整缴纳记录

4)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朱先生

联系方式:1381173509615011239496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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