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州级HHBG2015023号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1、 原招标文件第5页第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公告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投标人必须具备本地化服务的条件,在蒙自开设销售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并在蒙自经营的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
现更正为: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提供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有原厂商针对主要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以下内容:
各投标人敬请按照下述要求准备齐全各种相应的证件和材料以供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
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现场监督检查标书的密封状况,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交由相关人员现场登记、查验,所提供的证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证件无效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95%,预留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更改为:
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25%,视财政拨款情况一年内付到95%,预留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4、原招标文件第44页评审办法补充评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是否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 是否提供201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有原厂商针对主要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
税务证明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 ||
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行贿犯罪查询函 |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经营范围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 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同一配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投标项目(同一配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或以可调整的价格进行报价的,所投项目或标包按废标处理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9项规定 | ||
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件 | ||
其他条件 | 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 ||
| |
5、 原招标文件第44页: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上述投标报价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预算价得0分。
更改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上述投标报价公式计算。
6、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7月8日9:30。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红河州卫生职业学院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73-3649326
地 址:蒙自市南湖南路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2号
联 系 人:侯建伟、段金玺
联 系 电 话:0873-3033446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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