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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6: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65日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以及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关于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惠仲公易采〔2015〕14号)的公开招标公告,因故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40.5.2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分因素中质量环境认证:

    投标人具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发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2000 或ISO9001:2008)、环境认证(ISO14000)为较优,得2分,具有其中一个为次之,得1分。(投标人无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发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2000 或ISO9001:2008)、环境认证(ISO14000)为较优,得2分,具有其中一个为次之,得1分。(投标人无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40.5.2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分因素中所投货物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原装设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对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本项目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评价,全部满足得满分,若不满足不能得分。无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来佐证主要技术符合招标要求,该项不得分。优得4分;良得 2分;一般得1分;(需提供该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彩页核对《技术规格偏离表》,无提供不得分(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是指决定产品的同等档次的,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现更正为:

    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原装设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对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本项目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评价,全部满足得满分,若不满足不能得分。无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来佐证主要技术符合招标要求,该项不得分。(需提供该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彩页核对《技术规格偏离表》,无提供不得分(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是指决定产品的同等档次的,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七路1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7808890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州恺高新区和畅五路区人才服务大厦10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8426

 

 

 

 

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部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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