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有关条款更改如下: 一、综合实力:1.第2条:投标人须提供150人以上(其中包括此次投标授权代表和10人及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2015年1-3月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及银行缴纳社保费用证明的得2分;100-150人(其中包括此次投标授权代表和10人及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1分,100以下(其中包括此次投标授权代表和10人及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或未提供不得分(参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盖鲜章的证明原件)。 2.取消第3条“投标人在重庆辖区内有服装生产场地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增加业绩条款“提供2011年1月1日至今在重庆承担过类似公安服装采购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每个得2分,最多得2分。 二、售后服务能力:1.售后服务车辆配置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3辆及以上(限货车、轿车、面包车类型)得1分(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15年6月30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4时0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