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库采购项目的答疑公告
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海市斗门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5-160F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0325-000470)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
一、关于企业及人员资质类问题。
1、投标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请问:我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正在办理延期手续,新证书尚未发放。是否可以提供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具的《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复印件代替?
答:可以。
2、由于我公司所持有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已到期,资质延续申请已被相关部门受理并通过,且正在公示期,现已在网上公示,请问是否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资质延续公示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代替资质证书?
答:可以。
3、在备标期间,如果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变更且已采用新公章,但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印章等名称仍为旧名称,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在投标文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后附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备案)”即可?
答:若投标单位名称变更,但单位的资质证书、单位的相关备案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造价工程师印章等未同时变更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文件(该文件应明确更名前的单位名称及更名后的单位名称),且这些证书或印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更名前的单位名称或其在珠海的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4、在备标期间,如果出现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名称变更,请问这种情况可否提供名称变更回执证明即可?
答:可以,应同时提供变更前的证书及变更回执。
二、关于计分规则类问题。
招标文件P10页“拟派人员情况”:每多出2名常驻珠海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资格)的,加1分;每多出1名常驻珠海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人员的,加0.5分。请问:拟派人员同时满足中级职称和注册工程师是否重复计分?拟派人员是中级职称或注册工程师同时也满足常驻珠海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人员的,是否重复计分?常驻珠海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人员是否可以用毕业证或造价员证或监理员证或助理工程师证证明?
。线目面收油机、答:(1)拟派同一人员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和注册工程师的,只以任意一项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2)拟派人员是中级职称或注册工程师,同时也是常驻珠海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人员的,不重复计分;但未参加前述计分的常驻珠海中级职称或注册工程师,可按常驻珠海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人员计分;
(3)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人员可以用毕业证或造价员证或监理员证或助理工程师证证明。
三、关于常驻珠海人员证明材料问题。
1、招标文件P10页“拟派人员情况”:要求提供该常驻珠海人员在投标人名下在珠海市购买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为常驻珠海人员的材料)。请问:其他能证明为常驻珠海人员的材料指哪些?返聘退休人员是否可用退休证或珠海纳税证明作为证明资料?可否由总公司出具的委派常驻珠海的证明?可否用造价站备案的证明资料,或者是暂住证作为证明资料?
答:其他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1)与投标单位(含总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近一年内(至2015年5月31日)有2项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专业、规模不限),及最近在珠海市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纳税证明。
(2)与投标单位(含总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在珠海市有固定住所的证明(租住房屋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为珠海的证明(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及近一年内(至2015年5月31日)有3项属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专业、规模不限,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复印件)。
2、在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中的“拟派人员情况”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两栏中要求:“提供该常驻珠海人员在投标人名下在珠海市购买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为常驻珠海人员的材料”。
请问其中:“其他能够证明为常驻珠海人员的材料“是否可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委派常驻珠海的证明?市外企业在珠海备案后,仍是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社保在总公司工商注册地购买,分公司为其分支机构,一般分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委派。我公司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社保在广州购买,绝大部分委派人员出于个人因素考虑不愿中断社保迁到其他城市,而且公司经常在全国各地投标经营,很多都是要注册地的社保以证明是公司人员。
答:以本答疑第三项第一点的回答为准。
四、关于人员专业问题。
1、招标文件P10页“拟派人员情况”: 累计涵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运、机电设备工程6个专业的,得8分;请问:市政专业都包含哪些具体专业,请列明?
答:市政专业包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市给水工程(包括水厂)、城市排水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包括集中供热锅炉房与换热站)、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包括燃气站)、城市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防洪堤防工程、路灯工程。
2、关于招标文件第10页“商务技术评分细则”的“拟派人员情况”的第2点,问:证书上的“公路工程”是否属于“交通专业”、“港口和航道工程”是否属于水运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是否属于机电设备工程专业?
答:属于。
3、关于招标文件第10页“商务技术评分细则”的“拟派人员情况”,问:如果人员的注册证上有注明学历,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该人员的学位(学历)证书?
答:可以。学历和专业的认定可以毕业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上载明为准,但若无法反映是“全日制”的,则还须提供该人员的学位(学历)证书。
4、拟派人员情况中第2点“投标人拟派常驻珠海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资格):……”
请问:“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资格)”是不是指要么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要么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资格,两者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答: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资格,两者须同时具备。
5、拟派人员情况中“投标人拟派常驻珠海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资格):(1)累计涵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运、机电设备工程6个专业的,得8分;……”请问:
(1)累计涵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运、机电设备工程6个专业,是指必须
六个人对应6个专业;还是一个人可对应多个专业,累计达到6个专业。
(2)渔业港口与航道工程师是不是应属于水运专业。
(3)市政路桥工程师是否属于市政专业。
(4)造价工程师没有细化为机电设备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毕业并取得了安装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视为满足机电设备工程专业。
(5)公路或路桥工程师是否属于交通专业。
答:
(1)一个人可对应多个专业,拟派的所有人累计达到6个专业即可得8分。
(2)-(5)属于。
五、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类问题。
1、招标文件P11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1.所派3名项目负责人每人,近三年内从事预算(或结算)编制或审核,单项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1) 3名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累计覆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运工程五个专业的,得4分;累计覆盖其中四个专业的,得3分;累计覆盖其中三个专业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2.近三年内从事预算(或结算)审核,核减率在2%及以上,且核减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1分;核减率在4%及以上,且核减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2分;最多计3项业绩,最高不超过6分。
请问:1、2二点是否指拟派的三个项目负责人需要同时满足,还是三人累计情况满足即可。
答:
(1)3名项目负责人,每人均需有单项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在此基础上,3人的业绩可累计。累计覆盖上述3个专业的,得2分;4个的,得3分;5个的,得4分。
(2)投标人拟派的3名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满足招标文件P11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第“2”点要求的,即予计相应得分;
2、3名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仅需作为该项目参审人员(而无需作为业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就能算分?是否只要在业绩封面加盖造价印章就可视为参审人员?
答: (1)作为该项目参审人员即可算分,只要在业绩封面加盖造价印章就可视为参审人员。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中“1.所派3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事预算(或结算)编制或审核,单项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1) 3名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累计覆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运工程五个专业的,得4分;累计覆盖其中四个专业的,得3分;累计覆盖其中三个专业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请问其中:“累计覆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运工程五个专业”是否为:
(1)5个专业集中在一个业绩中,还是5个专业对应5个业绩,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
(2)每个负责人都做过该5个专业的业绩?还是3个人总计5个业绩满足5个专业即可?
答:以本答疑第五项第1点的回答为准。
4、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预结算编制或审核的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和加盖了造价站备案章或委托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封面及其他证明业绩材料(须能体现预结算的申报金额、核减金额、专业类别及项目参审人员姓名);
请问能否将上述“加盖了造价站备案章或委托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封面”改为“加盖了造价站备案章或委托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关键页(封面或表格或相关页面)。因为不同城市所在的委托单位要求确认项目结果所采用的表格形式不尽相同,而且有些城市财审类业绩财审部门作为委托方并不在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由建设单位、造价单位、施工单位等几方核对并确认结果。
答:“加盖了造价站备案章或委托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封面”现改为“加盖了造价站备案章或委托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预结算书关键页(预结算书封面或预结算书定案表、审定单或相关表格(财审类业绩若无委托单位公章还须提供财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能体现预结算的申报金额、核减金额、专业类别及项目参审人员姓名)。
六、其他问题。
1、P10-P11企业业绩中,招标文件提到企业业绩一共5项,但是在备注里,写只计算4项业绩。请问:是5项业绩,每项最多各计算4项或者5项业绩,还是只计算其中4项业绩?
答:凡符合5种业绩情形中任意一种业绩即予计分,但最多计算4个业绩。
2、P11项目负责人业绩第一和第二项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38页2.4也要求提供“企业管理制度”,第44页的第2.1.3要求需要提供“企业管理制度”,而是否仅需提供一份“企业管理制度”即可,“企业管理制度”提供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38页“2.4企业管理制度”格式为准。
4、招标文件中第42页中提到的“包组编号:”是指什么?“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本项目不分包组,该项无需填写。“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重复计分。
七、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顺延具体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4日14: 30~15: 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6月24日15: 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原红山路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4. 评分细则要求查验相关原件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包装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人应在2015年6月2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特此答疑。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及部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与本答疑有矛盾,以本答疑为准。
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先生0756-3361023
珠海市斗门区审计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