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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评价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2 09: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评价项目更正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6月12日
采购项目名称: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评价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ZCZB-2015-492/1
采购人名称: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中捷高新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国宁 189317163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树红 13731706585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10日
更正事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一、原公告内容:(6)资质要求:1、具有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具有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更正为:投标主体需同时具备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与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即安评公司与职评公司为同一法人或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为双方公司的共同股东,需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为共同股东的文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安评设计与职评设计资质,由中标单位委托开展设计工作,并提供资质证明),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二、原公告内容: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有效期内需到中捷产业园区安监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持安监局出具的证明到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更正为:安监部门还对投标单位近两年安监部门奖惩情况、安监部门评比排名情况、同类企业评价情况等进行审查,安监部门除对招标单位基本资料进行审查外,对招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打分结果将在中捷产业园区安监局公示栏公示,分数为80分以上的出具投标证明,投标单位方可到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三、原公告内容:报名时间和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更正为:报名时间和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6日。四、原公告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2015年6月24日14时30分。五、原公告内容:联合体协议书去掉。
更正日期:2015年6月12日
项目联系人:郑树红
联系方式:13731706585
传真电话:0311-6809982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8099823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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