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港南区桥圩镇新华村洋海屯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TRZ3G2015026)招标控制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项目名称:港南区桥圩镇新华村洋海屯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GTRZ3G2015026)
项目编号:GTRZ3G2015026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5月05日
变更日期:2015年06月11日
变更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贵港市港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果审核意见,并根据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资金到位情况,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港南区桥圩镇新华村洋海屯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TRZ3G2015026)施工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壹元柒角叁分(¥2488721.73)。
2、招标文件第69页12.2预付款原为:“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5% ”;现更改为:“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20% ”。
3、招标文件第69页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原为:“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 审计部门 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现更改为:“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支付限额为月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招标文件第4页1.3.2要求工期原为:“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8月29日”;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10月7日”。
5、招标文件第8页3.4.1投标保证金原为:“递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现更改为:“递交方式: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或非现金的方式缴纳的必须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须在2015 年 6月26日下午6时00分前携带银行转帐、电汇有效凭证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第17页3.4投标保证金原为:“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更改为:“3.4.1 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 6 月 26 日下午6时00分前”。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原为:“2015 年5月25日9时00分”;现更改为:“2015 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
其余事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通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的内容,结合企业本身情况进行报价,并按时参加投标。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人:植一峻
电 话:0775-6798229 电 话:0775-4568783(传真)
2015年 6月11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贵港市港南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雷先生: 0775-6798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植先生:0775-456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