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17-19栋学生宿舍热水系统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在江门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江门职业技术学院17-19栋学生宿舍热水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FEGD-CT15128)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作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38页:《用户需求书》第3.3点-③空气源热泵的性能要求(根据产品的实测额定制热量进行评价,须提供权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注:权威机构指检测报告上应具有至少一项“CNAS”、“ilac-MRA”、“CAL”、“CMA”标志)现更正为:③空气源热泵的性能要求(根据产品的实测额定制热量进行评价,须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能效比检验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 47页:技术评分标准中序号2“主要产品的性能指标”:投标人所投空气源热泵机组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关于所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备)能效比检验报告:(1)检测报告上的COP值:①名义工况下:COP≥4.75的得10分,4.5≤COP<4.75的得6分,4.2≤COP<4.5的得2分,COP<4.2的得0分;②低温工况下:COP>3.3的得5分,3.0≤COP≤3.3的得3分,COP<3.0的得2分;(2)检测报告上具有“CNAS”、“ilac-MRA”或“CMA”标志的:每项标志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1)(2)两项可重复得分,最高得18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检验报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能效比检验报告原件核对的第1项均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空气源热泵机组具有有计量认证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关于所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备)的能效比检验报告:①名义工况下:根据投标人能效比检验报告上COP值由高到低进行横向评审:排名第一得12分,每降序1名减3分,最低得0分;②低温工况下:根据投标人能效比检验报告上COP值由高到低进行横向评审:排名第一得6分,每降序1名减1.5分,最低得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检验报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能效比检验报告原件核对的本项目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 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1“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1 日下午17时00分前 现更正为: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6 日下午17时00分前。
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正。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及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六、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0750-3725219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0-331561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金山大厦)82号之三502室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