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毛竹有机肥料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接业主通知,原招标编号NPZX2015039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毛竹有机肥料采购项目第二章投标方须知17.3.2符合性检查中第17条“投标产品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肥料登记证、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原件未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条款现取消。 原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附件一中第2点“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产品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肥料登记证、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理》取得)等复印件加公章。(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现修改为: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产品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肥料登记证、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理》取得)等复印件加公章。(原件备查) 本通知为招标编号:NPZX2015039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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