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2015年度市政设施维修服务供应商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原采购文件P10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第3点服务费用结算方式:“(2)本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是以采购人签证的工程量为基础,由服务供应商编制结算书,按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机械)进行结算。[服务费用=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机械)]。(3)服务供应商必须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服务费用结算书。服务供应商逾期未提交结算书,经采购人书面催促后14日历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采购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结算书并书面通知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必须认可。”更正为:“(2)本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是以采购人签证的工程量为基础,由服务供应商编制结算书,按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扣除采购人提供材料、机械)进行结算。[服务费用=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扣除采购人提供材料、机械)]。(3)服务供应商必须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服务费用结算书。服务供应商逾期未提交结算书,经采购人书面催促后14日历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采购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结算书并书面通知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必须认可并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向采购人支付编制结算书的费用”。 二、原采购文件P10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第4点付款方式:“(1)服务期内,按单个服务项目支付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预算金额的80%。余款待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定工程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以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按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机械)进行结算。 [服务费用=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机械)]。”更正为:“(1)服务期内,按单个服务项目支付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预算金额的80%。余款待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定工程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以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按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造价审核小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扣除采购人提供材料、机械)进行结算。 [服务费用=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造价(扣除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机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15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李工
采购人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6号
电话: 0751-8960301 传真: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曹工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51-891254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张芝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北江路2幢电信综合楼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751-8228655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751-8228755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张莉莉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51-8228655
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