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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地方税务局外墙整修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13日发布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地方税务局外墙整修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4-0821)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具有本项目施工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网上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码打印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报名时间:自2015年05月13日起至201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5月21日9:00至2015年05月21日10:00; 
2)响应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八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5月21日 10:00:00
4)谈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八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现更正为:
1、供应商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2、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网上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码打印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报名时间: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至2015年6月16日9:45; 
2)响应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八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16日 9:45
4)谈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八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文件清单等内容有所修改,详见新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原     电 话:0411-84651716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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