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GW2015-555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招标文件第10页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序号(一)“投标人应为物业公司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调整为“投标人应为物业公司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壹级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经办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592-2279302盖章后请回传至我司,传真:0592-2225703)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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