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拘留所监控联网改造项目的补充公告-FJGC-J-2015-FS072
各潜在谈判报价人:
1、项目编号:FJGC-J-2015-FS072
2、项目名称:福州市拘留所监控联网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4、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拘留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浦下村96号
联系人:李秋华
联系电话:0591-87577280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陈洪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转825 传真:0591-83393305
6、修改内容如下:
(1)谈判文件第21页谈判人须知附件B中,主要设备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号3勤务指挥电脑主机第(7)条:
原谈判文件要求: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3C检测报告、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设备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3C检测报告(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谈判文件第21页谈判人须知附件B中,主要设备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号4网络高清对讲摄像机第(2)条:
原谈判文件要求:设备应采用130万1/3英寸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最低照度至少为0.01Lux(彩色),0Lux(红外)。
现修改为:设备应采用200万1/3英寸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最低照度至少为0.01Lux(彩色),0Lux(红外)。
(3)谈判文件第21页谈判人须知附件B中,主要设备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号4网络高清对讲摄像机第(6)条:
原谈判文件要求:设备应满足图像信噪比大于等于53dB,图像水平和垂直分辨力均大于等于1000TVL,亮度等级大于等于11级 (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
现修改为:设备应满足图像信噪比大于等于52dB,图像水平和垂直分辨力均大于等于1000TVL,亮度等级大于等于11级 (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
7、原谈判文件购买时间为:
8、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9、其他事项均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修改日期:
10、本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谈判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