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CJZB2015-23036G)更改说明(一)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兴安县“百村千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CJZB2015
3、首次公告日期:
4、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改说明:
1、删除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第一项太阳能路灯(
2、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太阳能路灯(
3、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太阳能路灯(
4、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太阳能路灯(
5、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太阳能路灯(
6、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太阳能路灯(
7、本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太阳能路灯(
8、本项目第三章商务要求中其他要求第一点原为:“验收时间及方式:安装调试完毕后 30天内验收完毕,但在安装使用一年内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定期检查照明时间,如果中标人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检查,或者检查的照明时间(要求每晚照明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不合格,每次将扣除 5 %的货款。”现更改为:“验收时间及方式: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 30天后开始验收,在安装使用三年内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定期检查照明时间,如果中标人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检查,或者检查的照明时间(要求每天亮灯时间达10小时以上)不合格,每次将扣除 中标总金额的5 %。”
9、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一、评标依据及方式原为:“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性能、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售后服务六个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45分;综合性能分27分、财务状况分1分;信誉分11分、业绩分1分、售后服务分15分。”现更改为:“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性能、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售后服务六个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45分;综合性能分25分、财务状况分1分;信誉分13分、业绩分1分、售后服务分15分。”
10、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6、售后服务分中原为:“a、免费保修期限不少于三年”现更改为:“a、免费保修期限不少于三年,免费保修期限过后,终身维护,只收取材料费”
11、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6、售后服务分中原为:“d、定期维护、巡检、定期回访(注明时间)、免费技术培训技术人员、保修期外维修时零配件优惠(注明折扣率)、售后服务车辆、及其他优惠内容。”现更改为:“d、定期维护、巡检、定期回访(注明时间)、免费培训技术人员、保修期外维修时零配件优惠(注明折扣率)、售后服务车辆、及其他优惠内容。”
1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原为:“
请按以上更改补充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凡、董柳明
联系电话:0773-2133073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39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