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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22: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5ZGZC-G-03

更正公告(2)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服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服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2015ZGZC-G-03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5月2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调整为2015年6月12日下午16:00.

(2)原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

三、更正日期:2015年6月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白英、赵彩萍

2.联系电话: 1382061403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萱、于有为022-2473905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3669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23669319。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5ZGZC-G-03)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366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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