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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火车站外向通道新建工程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9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平火车站外向通道新建工程变更公告

一、招 标 人:东平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105国道以西,望河大街以北。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姜建华 

电    话:15169807016 

传    真:0538-2586088 

电子邮件:bhxqcyb@163.com 

二、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5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风海

电    话:0538-8221207

传    真:0538-8221203

电子邮件:tatxzb@163.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C2015-054

四、项目名称:东平火车站外向通道新建工程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09日

六、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现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其余内容不变。

七、变更日期:201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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