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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厂委托运营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16: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厂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MTC15ZSZFG0262JO)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修改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7条第(3)点原为:现有污水厂员工仍愿意留在污水厂工作,中标人须重新聘用上述员工。聘用合同须交中山市大涌镇综合执法局备案。现修正为:如本项目的中标人不是原运营单位,新的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择优聘用现有愿意留在污水厂工作的员工。聘用合同须交中山市大涌镇综合执法局备案。

二、关于投标报价: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划分标准,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佐证资料(指反映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的社保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证明)。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上限价(0.77/吨水)20%的,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利润分析说明。没有提供说明或分析说明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低于成本价投标理由认定其投标报无效而拒绝其投标。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联系人:先生

电话:1382392816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海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电话:0760-88220239       

传真:0760-8838365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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