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麻磡社区丽康路北侧物业招租项目澄清补充公告
(一)、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增加“承诺书二”,格式见“附件一:承诺书二”;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增加 麻磡工作站招租说明: 近期南山区政府来函商榷,拟征用该地块上497.44平方米土地用于丽康路建设(见附图一、二)。如采购人与政府谈定,承租方必须无偿配合拆迁,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市政施工期间,扣减施工占地面积后,按可使用土地面积和合同单价计收租金。工程完工后,按可提供的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和合同单价计收租金。由于只涉及部分场地拆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终止合同。如部队通知需终止合同收回场地,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场地。事关市政建设民生工程,意向承租方必须接收此条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16:00”变更为“2015年6月23日14:30”; 4.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16:00”变更为“2015年6月23日14:30”; 5.招标文件“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17:00”变更为“2015年6月19日17:00”; 6.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变更为: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更正日期:2015年6月5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公告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确认已收到本文件。 附件一: 承诺书二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贵部麻磡工作站招租补充公告提到市政建设需征用该地块497.44平方米土地一事我司已知晓,我司承诺如下:如贵部与政府谈定,我司无偿配合拆迁,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市政施工期间,扣减施工占地面积后,按可使用土地面积和合同单价计收租金;工程完工后,按可提供的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和合同单价计收租金;不以此为由单方终止合同,如部队通知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场地。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吴小姐、陈先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7554018、8755461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7554028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詹壹富 项目负责人电话: 8755461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