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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代理服务采购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5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代理服务采购

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 招标人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A21

三、 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代理服务采购

四、 项目编号:GXCG/2015/G0006

五、 原公告日期:2015529

六、 具体澄清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为什么暂定级的招标代理企业无法投标?只是招标代理服务,为什么还要求须同时具备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答:除招标代理服务外,要求投标人同时无偿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所以需要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的规定(后附),不准再要求注册分公司、备案等,为什么本次投标还要求须在济宁市设有分公司?就是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注册,时间上也已不允许,明显是设立门槛,排除外来企业。

答: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及济宁市住建委【201531号文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次招标不是针对具体项目的代理服务招标,不适用单项代理业务备案的规定。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1)请问为什么未要求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账户缴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为什么有了交款单据还要换取银行进账单,这即增加了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又暴露了投标单位的信息,此项规定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答:本项目为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规定保证金必须从基本帐户缴纳。交款单据不能证明保证金已到帐。

4、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费用是谁委托谁付费,如果中标后承揽业务,是否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付费,请明确付款方式?

答: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5、投标资格要求中4.5条“非自有房屋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请问此备案证明是指什么?

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6、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是在项目所在地查询还是投标人公司所在地查询,请明确?

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

7、招标文件的第7页的第8项“对新增提供服务的代理机构在一年内实行动态管理,如在一年内代理机构被暂停或被取消资格,则由备选代理机构依次递补”,请问是否对库中原有的代理公司也实行动态管理,还是只是指新增的这三家代理公司,原来库中的代理公司是否是经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

答:本次为新增服务单位,所有服务单位都实行动态管理。

8、招标文件第21页评标办法获奖情况中第2项中要求了优秀招标代理机构,请问省级及以上优秀招标代理机构证书是以哪个发证机关为准,同等奖项是指什么?

答:省建委,同等奖项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七、因以上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本项目不予延期。

八、 其他事项不变。

九、联系方式

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李萌   0537-3255099

                                刘鹏   0537-325510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晨     0537-251178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红梅    0537-3236798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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