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KWAZ3G20151069)更改通知(二)
项目名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
项目编号:KWAZ3G2015106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程、李宁 0771-2023857
项目联系电话:戚程、李宁 0771-202385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gxzfc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更改通知为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KWAZ3G20151069)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按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因此,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需作调整,开标时间也相应后延,具体开标时间待定。
2、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1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11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修改为“(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
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
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表格: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投标人应同时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须按相关规定签字、盖章)” 修改为“2. 表格: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投标人应同时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须按相关规定签字、盖章)”。
11、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条中“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6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 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7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建设区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廖乃全 0771-825047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戚程、李宁 0771-202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