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孔雀湾生态保护及岸线治理一期工程景观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孔雀湾生态保护及岸线治理一期工程景观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GJZX-2016-15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1397860263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孔雀湾生态保护及岸线治理一期工程景观设计项目
原公告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原《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孔雀湾生态保护及岸线治理一期工程景观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9.1条款内容更改为: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钦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312室”。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7条款号内容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建设周期:365天。”
3、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8条款号内容更改为:“共62天,第一阶段:6月4日完成设计方案优化;第二阶段:7月 4日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第三阶段:7月26日提交施工图成果”。
4、原招标文件,第97页,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做以下更改:
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则需各自提供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附表6: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双方盖章)
5、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格式中,除资格审查格式中附表1,附表6外,其余表格格式内规定盖单位公章的,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可单独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
6、原招标文件,第112页,投标函的内容更改为: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邀请函,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一、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费用限额):暂按 万元,方案设计收费我单位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 ,¥ (小写)。按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经钦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1-下浮系数 %)计取。 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注册建筑师: (盖注册建筑师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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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113页,投标函附表落款处更改如下:投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8、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16年5 月24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最后期限和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6年 5 月 3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工0777-59881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工1397860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