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民政局2016年救灾大米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一)
寻甸县民政局2016年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玮元-A2016052
变更公告(一)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
1、寻甸县民政局2016年救灾大米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8项第16条款投标保证金“户名: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万宏支行,银行账号:135607703520,财务电话:0871-65620154,保证金缴纳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2663011”现更改为“户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甸支行,银行账号:5300 1895 3420 5100 2632,联系电话(传真):0871—62651088”。
2、寻甸县民政局2016年救灾大米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8项第16条款“注意事项”中“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及资料”的 “①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日内,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非第一中标候选人应退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投标人无需上门办理;第一中标候选人持采购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退回账户为原缴纳账户” ,现更改为“关于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一、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交易中心换单(换单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汇款单复印件)。
第二、非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于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三、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须提供:签合同证明、对账单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寻甸县 |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4楼A3 |
联系人:彭老师 | 联系人:王海丽、李虹、韦雯 |
联系电话:(0871)62663127 | 联系电话:(0871)65613259 |
日期: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