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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目湾电子警察设备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6: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目湾电子警察设备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目湾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2016XSZFCG103G
二、项目概况: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目湾信号灯设备一批采购

三、补充事项:

招标编号:2016XSZFCG103G

 

原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标准中:3、投标企业在宁波大市区内的加2,投标企业在象山或在象山设有分公司的加4分,不重复计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没有不得分,经营范围内容须与本项目相符)

现修改为:3、投标企业在宁波大市区内的得2,投标企业在象山或在象山有分公司的加2分,总分4分,可累计计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没有不得分,经营范围内容须与本项目相符)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29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附件:103G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目湾信号灯(修改)_2016429157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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