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6-BFZD004)”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现对“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6-BFZD004)”的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第14条条款,即:“▲高清标清切换:摄录过程中,可通过相应键在1080P和720P两种录像分辨率之间切换”。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第1项第4条:“投标产品制造商获2013年度中国警用装备十大品牌”,现更改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曾获中国警用装备十大品牌”。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第1项最后一个条款:“以提供原厂盖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提供以上全部证书得满分,每少提供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现更改为:“以提供原厂盖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提供以上全部证书得满分,每少提供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四、原招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6日09:30时至10:00时。现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1日09:30时至10:00时。”
五、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5月6日10:00时。现更改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10:00时。”
六、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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