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二期综合楼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KXZJ-NB2016-010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二期综合楼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1条款(P17);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开标一览表(P76)
原为: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制造、设备费、设备安装费(含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所有零部件费用)、设备到场运输、报关商检、卸货费、保险费、到货后领取、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安全保护、技监部门检验合格、终验收、岗位人员培训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质保期内服务费以及总承包配合费(工程合同价款的2%)、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合同价款的0.6%)、水电费等全部费用。
修改为: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制造、设备费、设备安装费(含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所有零部件费用)、设备到场运输、报关商检、卸货费、保险费、到货后领取、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安全保护、技监部门检验合格、终验收、岗位人员培训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质保期内服务费、总承包配合费(工程合同价款的2%)、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合同价款的0.6%)、水电费等全部费用。
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P21)
新增条款:
21.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1.1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21.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21.3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若无分项报价表,则该投标按有两个报价情况作废标处理。
21.4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作撤标决定。
3、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双方责任(P57)
四、关于承包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约定:
原为:(6)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使用,不得另取费用;且不得因现场情况像发包人另行提出任何要求。
修改为:(6)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使用,不得另取费用;且不得因现场情况向发包人另行提出任何要求。
4、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期限(P57)
四、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证后,工期响应顺延:
原为: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的天数。
修改为: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的天数。
5、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原为:一、本工程合同类型采用总价合同,工作内容根据中标总价一次性包干。
修改为:一、本工程合同类型采用总价合同,工作内容根据合同价一次性包干。
6、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设备、成品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原为:6.1承包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发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发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修改为:6.1承包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发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
原为: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配合施工总承包人达到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禁止本工程安装人员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为: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配合施工总承包人达到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禁止本工程安装人员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原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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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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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内容无变动,特此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联系人:陈斌武 联系电话: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