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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作者: 发布于:2016-04-27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一、招标人: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新泰市汶南镇沈家庄村驻地

E-mail: 2397343880@qq.com

邮政编码:271200

电话/传真:0538-2097099

联系人:朱警官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中泰瑶池大酒店510室

项目经理:高洪勇

电    话:15275488876

传    真:0538-8669079

电子邮件:lczhb5ta@163.com

三、政府采购编号:SDTAXT2016-0046-00

四、项目名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4月13日

六、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考试车辆

35

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配备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进行打分:

小型车考场考试车型为C1/C2;

科目二考试车型,C1不少于8辆,C2不少于2辆;

科目三考试车型,C1不少于8辆,C2不少于2辆。

考试车型、数量配备齐全得19分;C1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5分; C2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10分。每增加一辆全新考试车加2分,最多加16分。

注:考试车型配备不全作无效报价处理。

现变更为:

考试车辆

35

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配备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进行打分:

小型车考场考试车型为C1/C2/C5;

1、科目二考试车型,C1不少于12辆,C2不少于1辆,C5不少于1辆;

科目三考试车型,C1不少于8辆,C2不少于2辆,C5不少于1辆。

考试车型、数量配备齐全得19分;

2、C1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5分; C2、C5考试车辆每少一辆,扣10分。

3、上述车辆中每配置一辆全新考试车加2分,最多加16分。

注:考试车型配备不全作无效报价处理。

2、原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4时30分。现变更为:2016年5月13日14时30分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文件澄清共2页。内容清晰、完整,无异议。我单位同意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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